公共衛生師(公衛師)

考試院109年11月通過「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公共衛生師考試規則」草案,首次考試預定110年7月受理考試報名,11月舉辦首次『公共衛生師考試(公衛師)』。

公共衛生師考試之應試科目包括衛生法規及倫理、生物統計學、流行病學、衛生行政與管理、環境與職業衛生、健康社會行為學等6科目,試題題型將採申論式與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,以應試科目總平均成績滿60分為考試及格。

公共衛生師(公衛師)攸關公共利益與民眾生命安全,工作職責為處理國民健康相關的大小事,例如協助衛生保健、預防疾病,並制定防疫對策,為確保『公共衛生師』的知識與技能,藉由建立專業證照制度,以保障民眾健康福祉。

 

公共衛生師考試資格

公共衛生師高考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,得應本考試:
一、大學公共衛生學系、所、組、學位學程畢業,領有畢業證書。
二、大學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、所、組、學位學程畢業,領有畢業證書,並曾修習公共衛生十八學分以上,有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之證明文件。
三、大學醫事或與公共衛生相關學系、所、組、學位學程畢業,領有畢業證書,並曾從事公共衛生相關工作滿三年以上,有中央主管機關認定符合之證明文件。